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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议书

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地址:                                 邮编:710100
电话:                                 传真:
网站:                                 电邮:

为保证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________________业务期间的信息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信息安全责任
甲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规定,承担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具体包括:
1、遵守《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到指定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信息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并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
2、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要求对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负责,对发布的信息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对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其他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3、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要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到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的,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从事IDC 服务器托管、虚拟IDC 服务器等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还应取得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4、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有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足够能力。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具有防止病毒入侵以及电脑黑客攻击的能力,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5、确保服务器设备符合电信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影响电信公用通信网络的安全。
6、在电信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的授权或要求下,自愿接受乙方对其发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检查,并按乙方要求就不适当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关闭。
7、甲方服务器运行或者提供的业务影响到电信网络的稳定和正常运行,或者出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乙方有权在口头通知后,暂停甲方的信息发布和相应的业务。危及电信全网运行安全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设备的运行。

第二条 信息安全保证金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壹_日内,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信息安全保证金,保证金支付标准为(根据甲方具体使用业务进行选择):
(1)IDC业务:根据托管服务器的数量按照人民币1000元/台的标准缴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2)互联网接入业务:根据互联网专线单位的接入带宽,缴纳人民币5000至20000元。
2、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业务期限届满,乙方将剩余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甲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导致乙方或其上级单位被媒体曝光,或被政府部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督办、通报等,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被中央媒体、门户网站曝光:向乙方承担10000元/次的赔偿责任;
2、被省级媒体曝光:向乙方承担5000元/次的赔偿责任;
3、被中央部委、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督办:向乙方承担2000元/条/次的赔偿责任;
4、被省级政府部门督办:向乙方承担1000元/条/次的赔偿责任;
5、被中央部委、电信集团公司通报:向乙方承担500元/条/次的赔偿责任;
6、被省级政府部门通报:向乙方承担200元/条/次的赔偿责任;
7.被省级电信公司通报:向乙方承担100元/条/次的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和信息安全处理原则叠加,一旦发现不良信息,乙方将立即停止其接入。甲方屡次被通报或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因甲方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全部赔偿。

第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南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生效与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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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9-12-14